(三)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:
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;
2、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3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;
4、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;
5、不动产权转移材料原件;
6、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、税费的,提交缴清税费凭证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
(三)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:
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;
2、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3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;
4、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;
5、不动产权转移材料原件;
6、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、税费的,提交缴清税费凭证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